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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的历史--中国海盗
2008-01-07           【 加入收藏 / 文章投稿 / 截图上传 / 发表评论
作者:荣耀号雪莉

  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人们步入航海探险时代,西班牙本土第一次受到了欧洲其它国家袭击。而此时中国实行的是集权的农业官僚体制,皇家**尊崇孔子的思想,国家的东北部受到存在外族的威胁。传统上讲,草原的游牧民族构成中国的最大军事威胁,而并非海上的侵袭者。


  中国海岸的地理政治布局特点是单一的主权制度,海岸线从辽东半岛一直延伸到越南。这同地中海、加勒比海以及马来半岛和印度尼西亚群岛等海域的竞争性的多中心的政治形势形成鲜明对比。在中国历史上,海洋不是它主要的控制区域。政府的控制很少延伸到这些海洋。政府对沿海的政策是限制它的影响和防止混乱发生,而不是利用其潜在优势进行对外扩张或寻找财富。中国不愿意对没有立足的区域实施影响,因为它认为外面的利益不如内部挖潜。大部分中国人满足于国内贸易,这也是政府管理的核心。


  郑和的神秘航行


  15世纪郑和远航确是一个例外。但是和欧洲海上探险由具有抱负的个人通过与他人竞争得到政府支持进行不同,中国的航行完全是政府出资派遣,最终的目标看起来是在亚洲建立起中国核心的世界秩序。总共进行了七次西行,这些航行带回了大量珍奇的货物和香料,也为中国进贡制度下的贸易提供了机遇。


  尽管郑和在欧洲海上探险之前就已经进行了最大规模的海上航行,但是机遇没有延续。这样的航行被停止;没有人知道原因,或许是由于来自西北的威胁。自此之后,政府对海洋也采取了同陆上一样的遏制和抵御潜在威胁的策略,中国人对海洋的姿态也产生变化。由于中国同其它国家的交流受到陆地和海洋的限制,他们对外国人的态度是阻止联系,并非从中获益。对外国人采取控制而并非合作。


  尽管郑和航行雇佣了数以千计的船员,但是没有授予个人探险、劫掠或者赚取利益的授权。在中国,***或德雷克这样的人没有机会。


  小海盗


  在这种体制下,海盗在历史上只能成为“小海盗”,只是无其它生存能力的个人采取的经济上生存策略。小海盗基本上是东南海岸沿海活动的渔民或个人。由于无法承担生活负担,从事小生意仍然生活很艰苦,因此海盗劫掠是过上好生活的唯一希望。对于社会边缘的渔民,海盗是一种生存之道。在中国,小海盗也是一种冒险,同捕鱼相辅相成,属于季节性的活动。


  夏天,捕鱼收成匮乏而且危险,渔民为了生活不得不乘着南风向北航行,沿着海岸劫掠。随着风向改变和秋季的到来,他们会向南航行,回家继续打鱼。


  小海盗帮的头领也是渔民,除了拥有贸易工具和船只外同其他渔民没有区别。他们具有特殊的组织能力,可以在几个小时内摇身变为海盗。海盗头子依靠家庭、朋友和自愿结交的关系网,很轻易地可以组织起一伙人。一旦到了海上,这些帮伙会通过俘虏增加人手。受到海盗头子青睐的俘虏甚至会成为小头目。


  小海盗的船只就是标准的渔船,匕首、长竹矛和砍刀是他们的常用武器。他们对海上的小型船只进行快速攻击。被抓的俘虏或船只需要银元赎回。劫掠到的日用品和食品等回家后卖掉。他们采取游击战术,对目标发起突袭,然后迅速撤退。尽管海盗收入通常一般,但是一次打劫的收入也相当于一个农民三个半月的收入。


  倭寇:“日本”海盗


  当国家的经济政策与社会和经济需求相抵触时,违法商业会大兴其道,从事走私和其它非法海上活动的“经济海盗”出现。最为经典的例子是,16世纪中叶,中国和日本两国间的贸易是被禁止的,这样导致了两国间只能进行秘密交往活动,并且还出现了倭寇的袭击。


  这一时期,中国人的走私热潮受到了白银的驱动。日本在这个世纪初发现了大批的白银、黄铜和黄金,同时日本对中国的丝绸和棉纺需求很大。但是郑和航行结束后,中国政府重新禁止了海岸商人个人航海和同“蛮夷”进行贸易的禁令,这意味着唯一可以进行贸易的机会就是通过进贡制度实现。


  随着市场需求增加,走私开始繁荣。非法的海上走私贸易取代了进贡渠道。除此之外,新的交换和金融模式也出现了。起初,这些商人的据点位于中国海岸周边的小岛上。最著名的小岛是双屿港,这个小岛被许氏兄弟占据,以许栋为首的许氏兄弟将贸易延伸到马六甲和日本。1547年双屿港被毁灭,许氏势力瓦解,当地建立起来的贸易网络被破坏,秘密的贸易变成了公开的海盗活动。新的港口岳康出现,成为福建海岸走私的中心。同时,随着1551年日本大内**倒台,日本的西海岸很多大名的港口成为倭寇的据点。


  尽管倭寇一词字面意义是表示“日本海盗”,但实际上大多数的倭寇袭击是中国人发起的。他们的头领王直是个中国人,从非法的贸易中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他在日本的平户岛有安全的据点。倭寇最为横行的时代是1549~1561年,长江中下游的城市也受到了倭寇的袭击。朝廷实施了剿灭战争。1557年底,王直被引诱回国谈判。在得到可以在浙江地区部分通商的许诺后,王直向朝廷投降。但是最终皇帝食言,于1559年将王直处死。


  从此之后,朝廷逐渐重新控制了福建沿岸和广东沿海。1567年初日本对外贸易全方位的开放,从而结束了海盗横行的局面。中国与日本的贸易禁令也被葡萄牙打破,葡萄牙人在1520年到达中国并通过谈判获得了澳门的居住权,这里成为中日贸易的基地。通过葡萄牙人的中转,中国的丝绸到达日本,日本的白银以及从日本转口的墨西哥和秘鲁白银来到中国。同时,**也成为中日贸易的中转站。


  中国海盗联盟


  按照西方的观点,中国政治体制没有鼓励海盗和私掠船劫掠,但是在越南边境地区,**利用私掠船来扩张领土,这也给了中国的小海盗扩张活动范围的机会。


  18世纪后期,越南阮文惠等三兄弟领导的西山起义给了中国海盗崛起的契机。1788年阮文惠称帝,史称西山王朝。西山王朝雇佣了大批中国海盗为其服务。1792年,西山王朝的统治日益不稳固,西山王朝皇帝派遣船队前往海盗横行的海岸征募私掠船。被征召的中国人多是南中国海岸的小海盗,最有名的是郑七,他的家族世代以海盗为生。1795年,郑七和同伙建立起一个海盗帮,在中越边界为非作歹,1801年初,郑七在归仁战役失败后逃回中国,随后在广东落脚,继续从事袭击要塞和劫掠商船的勾当。在西山王朝倒台之前,他带领一支200艘平底帆船的舰队参加了河内保卫战。最终西山王朝被消灭,郑七被斩首,他的巢穴也被摧毁。


  然而海盗们及时吸取了教训。海盗的体系很完善,无论是重要海盗头领被杀还是巢穴的丢失都无法消灭这个体系。海盗们组织严密,可以不显眼地返回以前生存的社会中。郑氏家族及其他中国海盗在失去越南的靠山后返回家乡,将互相混战的各个海盗帮派组织起来。郑七的远房堂弟郑一和他的妻子石香姑(人称郑一嫂)于1804年建立起一个联盟。这个联盟可以令他们生存,不是在世界的某个偏远角落里苟活,而是在不利的环境下建立起一个国中之国,生存在商贸最为发达和人口最密集的地区。他们不是特立独行地进行环球航行或劫掠,而是在政府眼皮底下调动着手中的资源。


  联盟的形成是广东七个主要海盗头领“立合约”的结果。它的目标是规定联盟成员的内部行动方式、海上行动和联系方式、以及同外界进行生意的方式。按照合约,每艘船都要编到舰队中,并且可以清楚地识别,任何任意篡改旗号的船只将受到严惩。禁止海盗们互相争夺战利品,不得私自进行劫掠行动,也不得相互残杀。


  同松散的小海盗帮派不同,联盟基于等级和内部帮派从属概念上,联盟中有六个帮派,每个帮派拥有70~300艘不等的船只,分别是红、黑、白、绿、蓝和黄旗舰队,最大的一支是红旗,拥有300多艘船和2~4万人。


  在世界大部分地区,当地的海盗只是劫掠外国的船只和货物,打破这一规矩则意味着他们死期不远。但是在中国却是相反的情形,中国海盗普遍劫掠中国的船只。


  海盗巢穴


  海上活动需要依靠陆地补给和栖身,因此陆地的巢穴成为小海盗以及专职海盗生存的关键。18世纪和19世纪初,中国的小海盗将巢穴建立在海南岛周边或者越南海岸地区。从越南返回中国后,海盗在远离朝廷控制的雷州半岛建立了第一个巢穴。随后向外扩张,占据了雷州半岛侧翼的两个小岛,从而可以便利地穿越狭长的琼州海峡。随后海盗继续向东扩张,在香港附近的一个小岛上建立起第二个巢穴。从此海盗可以方便的出入珠江,控制广东省的主要水道。海盗联盟建立后,将巢穴建立在位于广东中心的水道附近,同时每支舰队还有隶属于自己的活动领地,领地根据旗号舰队头领的出生地划分。


  这些海盗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张,他们同伙的势力也延伸到广东的各个地区。1805年朝廷逮捕了500多名为海盗提供给养和武器的同伙,但是对海盗的活动丝毫无损。


  海盗的约法三章


  郑一担任头领没有多久便死去,他的妻子成为联盟头领后,颁布的规约简短而严厉。任何擅自行动或违反上级命令者将被斩首;偷窃公共财产或偷窃为海盗提供给养的村民的财产者也会被斩首;**女俘虏者将被斩首;逃跑者或撤离岗位者将被割耳示众。所有违背规约者会立即受到惩罚。在规约的严厉约束下,海盗们在战斗中英勇无畏,即使身处绝境也毫不屈服。


  郑一嫂还建立了财政和军事制度,联盟海盗的活动已不再是一种生存策略,而成为一种经济创造的形式,一种生意,劫掠只是其活动的一个层面。不同于小海盗们无组织的偶然袭击,职业海盗的活动更加具有组织性和计划性,实施更加系统化。海盗联盟使职业海盗劫掠大型船只以及肆意在南中国海为非作歹成为可能。同时,也使得职业海盗能够袭击岸上的村庄、市场以及军事要塞。对俘虏、船只以及村庄的**更加系统和专业化,甚至外国人也成为受害者。


  保护费


  收取保护费是海盗最为稳定可靠的财政来源。1805年,海盗完全控制了广东的盐业后,将黑手伸向了所有海上航行的船只以及大量陆地上的村庄,这时他们的力量达到鼎盛。通过收取保护费,海盗建立起一套可以一年四季获取巨额收益的制度。


  缴纳保护费后,商人、船主、舵手以及渔民会收到海盗头领签署的证明。通常这些费用按年收取,也可以购买临时的航行**。每趟航行要支付的保护费根据货物价值确定。保护**可以从船上的海盗头领和岸上的海盗代理人那里获得,联盟所有成员都严格遵守保护许可上的条款。随着海盗势力扩张,联盟在海岸上建立了一些收费站点,甚至在广东设立了一个收费办公室。联盟的总部设立在澳门,海盗的帮凶们在这里出售保护许可及向海盗供应武器。


  海盗联盟在中国最富裕的商业核心地区能够生存主要依靠的还是其军事威力。作为一名富有能力的军事战略家,郑一嫂将力量部署在海岸一线。依靠充足的准备和筹划,她屡战屡胜。不仅巩固了保护费体系,而且在军事上压制了广东水师以及朝廷的陆地要塞。海盗在海上的军事实力不断增强,基本控制了海上运输线。清朝水师迫于海盗的威力,遇到海盗也是退避三舍。到后来,清朝水师竟然不敢出海巡逻。骄狂的海盗号称一艘海盗船可以抵得上四艘军舰的战斗力。


  洗劫沿海地区


  海盗在海上横行霸道,在陆地上也同样不甘示弱。他们能够迅速集结力量对陆地上进行抢劫。陆上的最佳目标通常是沿海的要塞,因为这里总是贮存着丰富的物资和给养。一般会有三百名海盗在大船火力掩护下,一起冲入一个港口,将值班的官兵制服。这种事情司空见惯。


  1808年海盗开始采取军事行动,将前往广东执行特殊任务的浙江提督杀害,六个月后,又将广州的防御船只摧毁大半。朝廷的舰队也损失过半:航行的船没有船坞中待修的船多。


  “海战”和“安抚”政策失败后,朝廷扩充海军,实施“海禁”,使海盗孤立无援,可搜掠的财物急剧减少。与其坐以待毙,海盗宁愿深入内地进行活动。1809年8月封锁了珠江一带,广州告急。清政府不得不掏出王牌——与外国联合,“借师助缴”。但依然无功而返。


  海盗联盟的结局


  事实证明,清政府和西方国家都无法完全消灭海盗联盟。最终,由于红旗舰队与蓝旗舰队之间的不和导致大部分海盗“归顺朝廷”,那些极其顽固的海盗还在负隅顽抗。普通海盗加入朝廷军队,一些海盗头领获得了朝廷授予的官衔。但是这些海盗不习惯在偏远的地区生活,也不愿意探索新的世界,获取未发掘的财富和资源。相反,他们愿意在朝廷的紧密控制下执行近海巡逻任务。


  尽管大部分海盗肆意吹嘘能够颠覆朝廷,但是他们却未能实现这个目的。最终,他们无法赢得贵族精英的支持,这些人是建立中国政治权力不可或缺的力量。他们也无法建立非个人和有能力永久存在的组织。因此,当它的头领引退后,海盗联盟随之瓦解。它的瓦解也标志着世界上最重要的纯粹以海盗为目的的海盗组织结束:海盗的存在不牵扯其他政治、经济或社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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